2014年7月2日 星期三

樂視訴小米盜播案宣判 十部作品取得勝訴


6月30日上午消息,北京海淀法院近日對樂視起訴小米盒子盜播系列案件宣判,《後宮甄嬛傳》、《失戀33天》等十部影視作品取得勝訴,在全部案件中,占七成的作品被海淀法院判決為小米盒子將承擔連帶責任。這是在所有起訴小米盒子盜播案件中首次取得勝訴的案。


根據海淀法院相關資料,在樂視網起訴小米盒子侵犯其信息轉播權的十部作品中,《金陵十三釵》、《我是特種兵》,《醫者仁心》、《當婆婆遇上媽》、《男人幫》、《山楂樹之戀》、《宮鎖心玉》7部影視作品,法院判決小米公司賠償樂視網損失15萬元。

在這一系列案件中最為典型的是樂視訴小米盜播《甄嬛傳》一案,樂視享有《甄嬛傳》電視劇獨傢信息網絡傳播權,而為小米盒子向公眾提供點播服務,侵犯瞭樂視的合法權益。

小米公司辯稱,公司隻是小米盒子的制造商、銷售商,不實施侵權行為。海淀法院判決書顯示,小米公司雖然隻提供硬件和技術服務,但其以提供海量正版作為主要宣傳內容,利用互聯網電視平臺宣傳推廣自己的產品和服務,並通過其密閉系統為該平臺提供收費服務,故小米公司應對侵權損害擴大的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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