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國《費加羅報》網站4月9日報道,馬來西亞航空公司MH370失聯客機尚未被找到,但實際上此次空難乘客傢屬的律師已經開始為受害者傢屬爭取獲得其應有的賠償金而備戰。然而,並不是所有人都處於相同境地。中國遇難乘客的傢屬能得到的賠償或將遠少於美國及法國遇難乘客傢屬得到的賠償。藏在這不公背後的是一個復雜的法律工具。
根據1999年簽訂的蒙特裡爾公約,遇難者傢屬可以選擇在他們願意的國傢提起訴訟以獲得賠償金。民事訴訟與立案刑事調查之間沒有聯系,後者是為瞭瞭解事故發生的原因,並確定各利益相關方的責任。遇難者親屬也可以在遇難者國籍所屬國傢、在其購買機票的國傢、在航班出發地或達到地所在國傢,或是其公司所在國提起訴訟。然而,一些國傢的判例法比其他國傢在空難賠償方面更加慷慨。美國法庭允許集體訴訟,其受理的訴訟比起由中國或者馬來西亞法庭受理的訴訟,通常能給予遇難者傢屬明顯更多的賠付金額。
裡約熱內盧-巴黎航班的判例
這場爭論並不新鮮。在2009年裡約熱內盧-巴黎航班發生空難時已經激起瞭尖刻的評論。法航保險當時就被指控給予遇難者傢屬的友好賠償金金額高低不等。一位美國乘客的親屬得到瞭高達400萬美元的賠償金,而一位巴西乘客的親屬僅得到瞭75萬美元,一位歐洲乘客的親屬得到瞭25萬美元。並不是他們的生命價值有高低之分,而僅僅是因為他們的法律原則在相同類型的訴訟判例中表現出不同的慷慨度。
雖然馬來西亞航空公司已經開始給遇難者傢屬墊付賠償金,但是索賠過程將是漫長而枯燥的。除瞭根據蒙特利爾公約支付給他們的預付款,遇難者傢屬應當等待調查結果及責任分擔的認定,據此提起訴訟以便爭取賠償金。如果能盡快找到飛機殘骸和黑匣子,那麼這個過程將好費幾個月的時間。最為可能的預期是在幾年之內。
Orignal From: 馬航MH370美國乘客傢屬可能獲更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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