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與朋友李某將GPS定位儀安裝在買來的奔馳車上,出售後通過GPS偷回。記者昨日獲悉,王某和李某因涉盜竊罪被訴至順義法院。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8月,王某因自己曾經購買的無手續車輛被盜,遂產生賣無手續車後用備用鑰匙將車偷回的想法。他與朋友李某商議共同作案,所得利益均分。
王某先在網上以9萬元購買瞭一輛奔馳S500型轎車,並將GPS定位儀安裝在車上。而後,他在網上發佈信息以7萬元出售該車。購車人程某看見信息後與王某取得聯系,於2013年9月3日以7萬元購買瞭該車,並在當日將一些個人物品放在車裡,停放於住處樓外臺階便道處。
次日凌晨,王某和李某通過GPS找到該車,用備用鑰匙將車開走。後王某將該車號牌等丟棄,繼續在網上發佈售車信息。購車人林某看車後因錢款不夠,提議將自己的奧迪車與王某的奔馳車互換,並補給王某1.7萬元,王某同意。因程某報案,王某被查獲,並協助民警將李某抓獲。經鑒定,被盜奔馳車價值9萬元。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Orignal From: 奔馳車預裝GPS,售出後被跟蹤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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